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过节费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在给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时应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庆节之际,部分退休人员发400元过节费,各省统一发放可行吗?
国庆节期间,部分退休人员发400元过节费,是怎么回事?各省统一发放可行吗?
国庆长假到了,各地景区又是人山人海,今年的国庆节期间、明天10月4号同时也是重阳节——近日有江西的粉丝留言说自己所在地区,每年都会收到200元重阳节过节费,60岁以上老人能领,可见是包括退休老人的。
重阳节又称为老人节,另外有些地区也会发放400元~500元左右的过节费,比如浙江绍兴在今年重阳节将会给本地企业退休职工发放400元过节费,厦门每年在重阳节的时候,会给90岁以上老人发放500元的过节费,已是多年的惯例,所以最迟在明天就会发放到账了。
广州在中秋节,给企业退休职工发放了50元和100元的过节费,杭州在中秋节是给企退职工发了800块钱过节费——许多粉丝都留言说收到了,是广州和杭州暂未听说重阳节会发过节费;而上海市在春节会放900元和800元过节费,也暂未听说中秋和重阳节有过节费。
已经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国企退休人员,在社会化管理之前很多原单位是有不少福利的,但是自从2019年3月起到2020年年底、已经全面实施社会化管理、纳入所在地区街道办管理之后,有一些原来的福利已经渐渐没有了,所以重阳节多数人也是无福利的吗,只有少数单位会发实物慰问品。我们接着看第二个问题。
既然许多地区都有过节费,各省退休人员统一发放可行吗?
其实有些原单位也会在重阳节给退休人员发过节费,但是也都是比较好的大规模单位才有,体制内是否有过节费,暂未披露,因此不做探讨。有网友建议既然都是退休人员、应该在重阳节都像绍兴一样,所有人统一都发放400元,那么这样可行吗?
如果这样做的话,其实看起来也会更加公平合理、也体现了对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尊重,是十分美好的,然而如果全国统一发放的话,有两点因素决定了是不可行的,我们逐个看看。
(1)第一,有些地区的社保基金和地方财政将无力承担
目前我们看到企业退休职工的过节费,主要是中秋节、春节这些大型节日才有,也主要集中在宁波,上海,广州这些一线发达地区——重阳节过节费大多数退休人员是没有的。
目前有1.27亿城镇退休职工,我们就算按照一亿来算,如果每人重阳节发400元的话,对于单个退休人员来说不算多,但是将会给社保基金或者财政增加400亿的预算压力!既然重阳节发了400,那么按照人之常情春节、中秋、端午都应该发,而且金额也应该不低于400吧?
所以这样算的话,全年过节费都会超过2000亿之多,对于经济发达省份来说压力可能还好,但是对于养老基金和财政资金本身不够充裕的地区,那将会是沉重的压力。
(2)第二,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都会调整、还有其他形式的补贴提高收入
从2005年开始,我们也看到职工养老金每年都在上涨,今年仍保持了4%的幅度增长——而且退休人员还有冬季取暖补贴在国庆后也将陆续迎来发放、10月之后还会因为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公布重新核算养老金,所以到手的收入有多种形式的增加。
重阳节过节费属于地方性福利政策,也只是一个小项目、对于提高退休人员整体生活质量来说,一次性发几百块没有太大实质性的帮助,退休人员更看重的还是每年的养老金整体调整、希望明年的涨幅更高一些,比如如果回到4.5%~5%那是最好不过了。
所以综合来看,虽然部分地区会在明天重阳节,给退休人员发放400元至500元左右的过节费,但是如果全国统一发放,还是不太可行的,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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